高风险场景
做一次完整自查 → 生成你的标识义务与整改清单
AI 换脸内容的标识与法律红线
人脸生成/替换类内容的显著标识义务与人格权风险。
合规要点
人脸生成、人脸替换属于《深度合成规定》第十七条明确列举的"可能导致公众混淆或误认"情形,必须显著标识,这是所有场景中要求最严的一类。
除标识外:使用他人脸部形象须取得单独同意(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敏感个人信息 +《民法典》肖像权),未经授权的换脸即使标识了也违法。
红线
禁止利用换脸实施诈骗、色情、诽谤等违法行为;恶意删除换脸内容的标识、提供"去标识"工具均被《标识办法》第十条明令禁止。
整改清单
- 显著标识「AI 合成」
- 取得肖像权人单独同意
- 不制作违法换脸内容
- 保留授权记录
条款依据
《深度合成规定》第十七条
提供智能对话、合成人声、人脸生成/替换、沉浸式拟真场景等可能导致公众混淆或误认的深度合成服务,应当进行显著标识。
提供智能对话、合成人声、人脸生成/替换、沉浸式拟真场景等可能导致公众混淆或误认的深度合成服务,应当进行显著标识。
《标识办法》第四条
属于《深度合成规定》第十七条第一款情形的服务,须添加显式标识:文本在起始/末尾/中间适当位置加文字或符号提示;音频加语音或节奏提示;图片在适当位置加显著提示;视频在起始画面及播放周边加显著提示;虚拟场景在起始画面加显著提示。提供下载、复制、导出功能时须确保文件中含显式标识。
属于《深度合成规定》第十七条第一款情形的服务,须添加显式标识:文本在起始/末尾/中间适当位置加文字或符号提示;音频加语音或节奏提示;图片在适当位置加显著提示;视频在起始画面及播放周边加显著提示;虚拟场景在起始画面加显著提示。提供下载、复制、导出功能时须确保文件中含显式标识。
《标识办法》第十条
用户发布 AI 生成合成内容时,应主动声明并使用平台提供的标识功能进行标识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恶意删除、篡改、伪造、隐匿标识,不得为他人实施上述行为提供工具或服务。
用户发布 AI 生成合成内容时,应主动声明并使用平台提供的标识功能进行标识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恶意删除、篡改、伪造、隐匿标识,不得为他人实施上述行为提供工具或服务。
《标识办法》第十三条
违反本办法的,由网信、电信、公安和广播电视等主管部门依据职责,按照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处理。
违反本办法的,由网信、电信、公安和广播电视等主管部门依据职责,按照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处理。
常见问题
换自己的脸也要标吗?
要。标识义务保护的是观看者不被误导,与素材授权是两回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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