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 / 场景指南 / 高风险场景
高风险场景

AI 配音 / 声音克隆内容怎么标识?

合成人声、声音克隆的语音提示标识与授权要点。

合规要点

合成人声属《深度合成规定》第十七条情形,须显著标识:在音频起始、末尾或中间适当位置添加语音提示(如「本音频由 AI 生成」)或节奏提示,界面中同步显著提示(《标识办法》第四条)。

克隆特定人声音须取得声音权利人授权——《民法典》第 1023 条将声音参照肖像权保护,已有生效判例。

整改清单

  • 音频开头/结尾加语音提示
  • 播放页界面注明 AI 配音
  • 声音克隆取得授权
  • 元数据写入 AIGC 字段

条款依据

《深度合成规定》第十七条
提供智能对话、合成人声、人脸生成/替换、沉浸式拟真场景等可能导致公众混淆或误认的深度合成服务,应当进行显著标识。
《标识办法》第四条
属于《深度合成规定》第十七条第一款情形的服务,须添加显式标识:文本在起始/末尾/中间适当位置加文字或符号提示;音频加语音或节奏提示;图片在适当位置加显著提示;视频在起始画面及播放周边加显著提示;虚拟场景在起始画面加显著提示。提供下载、复制、导出功能时须确保文件中含显式标识。
GB 45438-2025 附录 E(规范性)
文件元数据隐式标识:在元数据中添加字段名/关键词含 "AIGC" 的扩展字段,值为 JSON 字符串 {"AIGC":{"Label":"...","ContentProducer":"...","ProduceID":"...","ReservedCode1":"...","ContentPropagator":"...","PropagateID":"...","ReservedCode2":"..."}}。Label 取值:1=属于、2=可能、3=疑似 AI 生成合成内容。
《标识办法》第十条
用户发布 AI 生成合成内容时,应主动声明并使用平台提供的标识功能进行标识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恶意删除、篡改、伪造、隐匿标识,不得为他人实施上述行为提供工具或服务。

常见问题

用平台自带的 AI 配音还要自己标吗?

平台工具一般会自动带标识;但你导出后二次剪辑、转码时须确认标识仍然保留,删掉了就是你的责任。

做一次完整自查 → 生成你的标识义务与整改清单

依据文本采集日期 2026-08-01;平台功能入口以各平台最新规则为准。

本站内容与工具输出仅为一般性合规信息参考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具体合规义务请以官方发布的法规、标准原文及主管部门解释为准,重大事项请咨询执业律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