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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用

虚拟场景/元宇宙/游戏 AI 内容标识指南

VR、虚拟空间、AI 生成游戏场景的起始画面标识要求。

合规要点

虚拟场景是《标识办法》第三条明确列举的内容类型:呈现时在起始画面适当位置加显著提示标识,持续服务过程中可在适当位置补充(第四条第五项)。

沉浸式拟真场景属《深度合成规定》第十七条情形,标识要求为"显著"级别。

整改清单

  • 进入场景时起始提示
  • 长时间体验中周期性提示
  • 服务协议注明 AI 生成
  • 元数据/日志留存

条款依据

《标识办法》第三条
AI 生成合成内容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、合成的文本、图片、音频、视频、虚拟场景等信息。标识分为显式标识(用户可明显感知的文字、声音、图形提示)与隐式标识(嵌入文件数据、不易被感知的技术标识)。
《标识办法》第四条
属于《深度合成规定》第十七条第一款情形的服务,须添加显式标识:文本在起始/末尾/中间适当位置加文字或符号提示;音频加语音或节奏提示;图片在适当位置加显著提示;视频在起始画面及播放周边加显著提示;虚拟场景在起始画面加显著提示。提供下载、复制、导出功能时须确保文件中含显式标识。
《深度合成规定》第十七条
提供智能对话、合成人声、人脸生成/替换、沉浸式拟真场景等可能导致公众混淆或误认的深度合成服务,应当进行显著标识。

常见问题

游戏里 AI 生成的 NPC 对话要标吗?

智能对话属于第十七条情形,交互界面应有显著提示(如 NPC 对话框注明 AI 生成)。

做一次完整自查 → 生成你的标识义务与整改清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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