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做一次完整自查 → 生成你的标识义务与整改清单
微信视频号 AI 内容标识指南
视频号 AIGC 声明入口与显式标识规范。
合规要点
视频号内 AI 生成视频/图片须显式标识并主动声明;微信平台对未声明但被识别的内容会添加"疑似 AI 生成"平台提示(《标识办法》第六条)。
实操建议
视频:起始画面角标 +简介注明;图片动态:图角保留「AI 生成」标识。
同一素材分发到公众号/朋友圈广告等其他场景时,每个场景单独确认标识仍然存在。
整改清单
- 起始画面角标
- 简介注明 AI 生成
- 发布声明勾选
- 跨场景分发逐一复查
条款依据
《标识办法》第四条
属于《深度合成规定》第十七条第一款情形的服务,须添加显式标识:文本在起始/末尾/中间适当位置加文字或符号提示;音频加语音或节奏提示;图片在适当位置加显著提示;视频在起始画面及播放周边加显著提示;虚拟场景在起始画面加显著提示。提供下载、复制、导出功能时须确保文件中含显式标识。
属于《深度合成规定》第十七条第一款情形的服务,须添加显式标识:文本在起始/末尾/中间适当位置加文字或符号提示;音频加语音或节奏提示;图片在适当位置加显著提示;视频在起始画面及播放周边加显著提示;虚拟场景在起始画面加显著提示。提供下载、复制、导出功能时须确保文件中含显式标识。
《标识办法》第六条
内容传播平台须:①核验文件元数据隐式标识,确认为 AI 内容的加显著提示;②用户声明为 AI 内容的加提示;③检测到生成合成痕迹的按"疑似"加提示;④提供标识功能并提醒用户主动声明。上述情形还须在元数据中补充传播要素信息(平台名称/编码、内容编号)。
内容传播平台须:①核验文件元数据隐式标识,确认为 AI 内容的加显著提示;②用户声明为 AI 内容的加提示;③检测到生成合成痕迹的按"疑似"加提示;④提供标识功能并提醒用户主动声明。上述情形还须在元数据中补充传播要素信息(平台名称/编码、内容编号)。
《标识办法》第十条
用户发布 AI 生成合成内容时,应主动声明并使用平台提供的标识功能进行标识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恶意删除、篡改、伪造、隐匿标识,不得为他人实施上述行为提供工具或服务。
用户发布 AI 生成合成内容时,应主动声明并使用平台提供的标识功能进行标识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恶意删除、篡改、伪造、隐匿标识,不得为他人实施上述行为提供工具或服务。
常见问题
只是用 AI 润色/改写,算 AI 生成内容吗?
法规按内容是否"利用 AI 技术生成、合成"判断。AI 生成初稿、深度改写建议按 AI 参与内容声明;仅错别字校对等轻度辅助一般不触发,但平台规则更严格时以平台为准。
把 AI 工具输出的水印裁掉再发可以吗?
不可以。《标识办法》第十条明确禁止恶意删除、篡改、伪造、隐匿标识,裁剪显式水印或抹除元数据都属违规。
依据文本采集日期 2026-08-01;平台功能入口以各平台最新规则为准。
本站内容与工具输出仅为一般性合规信息参考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具体合规义务请以官方发布的法规、标准原文及主管部门解释为准,重大事项请咨询执业律师。